2008年1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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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时代要求
中共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叶明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党和国家事业面向未来的发展制定了行动纲领。政法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首先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七大对新时期政法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这些时代要求,主要表现为“六个必须”:
  必须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这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是政法工作的主题。政法部门必须以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为己任,着力转变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必须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发展,也不可能达到和谐。政法部门必须牢固确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有效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政法机关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政法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做到既强调人权保护,又发挥专政职能;既强调热情服务,又坚持严格执法;既强调执法效率,又确保办案质量。
  必须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归宿。“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政法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满足群众的迫切愿望,使政法部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政法部门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依法秉公办案。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树立政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政法工作的灵魂。政法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认识,提出新举措,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